废止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援办理「中小企业新创事业贷款要点」,并自即日生效。 2017-02-16 主 旨:废止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援办理「中小企业新创事业贷款要点」,并自即日生效。 说 明: 一、检附发布令影本1份。 二、对本案有任何疑义,请洽询:本处财务融通组黄玉玲小姐,电话(02)-2366-2305。 属性9 : 0 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