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修正「科技部补助产学技术联盟合作计画试行要点」第六点及第十七点,名称并修正为「科技部补助产学技术联盟合作计画作业要点」,溯自中华民国一百零五年二月一日生效,请查照。
说 明:
一、旨揭要点修正重点如下:
(一)配合本部105年1月5日科部综字第1050000822号函修正「科技部补助专题研究计画助理人员约用注意事项」用语,将助理「酬金」修正为「费用」,其馀未修正。(修正第六点)
(二)有关计画内所核给之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由原规定「如有賸馀不得调整至其他用途」,放宽为经本部同意后,得于业务费项目内调整至其他用途。(修正第十七点)
二、检附旨揭要点修正全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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