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修正「科技部补助产学合作研究计画作业要点」第八点,并自中华民国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生效,请查照。 | |||||||||
说 明: 一、本次修正重点摘要如次: (一)配合款得编列研究主持费部分: 1、整合型产学合作计画:计画总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研究主持费得依计画规模编列,惟应用型计画之共同主持人每月不逾一万元。 2、个别型产学合作计画:先导型及开发型计画得依计画规模编列,应用型计画每月不逾一万元。但共同主持人不得支领。 (二)配合一百零四年八月一日修正生效之「科技部补助专题研究计画助理人员约用注意事项」,一并修正研究人力费相关文字。 二、检附旨揭要点修正全文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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