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修正「科技部补助专题研究计画助理人员约用注意事项」第三点,并自即日生效,请查照转知。 | |||||||||
说 明:检送修正「科技部补助专题研究计画助理人员约用注意事项」全文及第三点规定修正对照表各1份。 |
修正规定 |
现行规定 |
说明 |
三、助理人员分下列三类: (一)专任助理:指执行机构约用之专职从事专题研究计画工作人员,分为高中(职)毕业、五专(二专)毕业、三专毕业、学士及硕士等五级。但在职行政人员或在学学生,除硕士在职专班或进修学士班学生专职于专题研究计画外,不得担任专任助理。 (二)兼任助理:指执行机构约用之以部分时间从事专题研究计画人员,分为下列三级: 1.讲师、助教级助理:与计画性质相关之讲师、助教或相当级职之人员,确为计画所需者。
2.研究生助理:与计画性质相关之博士班或硕士班研究生。 3.大专学生助理:与计画性质相关之大学部或专科部之学生。 (三)临时工:指临时僱用且无专职工作之人员。 大专校院执行机构约用学生担任兼任助理,应依教育部「专科以上学校强化学生兼任助理学习与劳动权益保障处理原则」认定属学习范畴或僱佣关系,并依相应之规定办理。 学生至所就读大专校院以外之执行机构担任兼任助理,经学生就读之大专校院认定属学习范畴者,该执行机构得比照大专校院之规定约用其为学习范畴之兼任助理。 研究生或大专学生如办理休学,自学校开立休学证明书所载之日期起,不得担任兼任助理。 于专题研究计画中已担任第一项任一类助理人员者,不得再担任同一计画之其他类助理人员。 专任助理不得担任其他专题研究计画之助理人员。但同一执行机构如因计画执行需要,得循行政程序签报核准,由二件以上计画经费分摊专任助理所需费用。 |
三、助理人员分下列三类: (一)专任助理:指执行机构约用之编制外专职从事专题研究计画工作人员,分为高中(职)毕业、五专(二专)毕业、三专毕业、学士及硕士等五级。但在职人员或在学学生,除硕士在职专班或进修学士班学生专职于专题研究计画外,不得担任专任助理。 (二)兼任助理:指执行机构约用之以部分时间从事专题研究计画人员,分为下列三级: 1.讲师、助教级助理 (或相当级职者):执行机构或执行机构以外之机构编制内人员,确为计画所需者。 2.研究生助理:与计画性质相关之博士班或硕士班研究生。 3.大专学生助理:与计画性质相关之大学部或专科部之学生。 (三)临时工:指临时僱用且无专职工作之人员。 大专校院执行机构约用学生担任兼任助理,应依教育部「专科以上学校强化学生兼任助理学习与劳动权益保障处理原则」认定属学习范畴或僱佣关系,并依相应之规定办理。 学生至所就读大专校院以外之执行机构担任兼任助理,经学生就读之大专校院认定属学习范畴者,该执行机构得比照大专校院之规定约用其为学习范畴之兼任助理。 研究生或大专学生如办理休学,自学校开立休学证明书所载之日期起,不得担任兼任助理。 于专题研究计画中已担任第一项任一类助理人员者,不得再担任同一计画之其他类助理人员。 专任助理不得担任其他专题研究计画之助理人员。但同一执行机构如因计画执行需要,得循行政程序签报核准,由二件以上计画经费分摊专任助理所需费用。 |
一、专任助理以能否专职从事专题研究计画工作为规范重点,爰修正第一项第一款,删除「编制外」文字,并将「在职人员」原则上不得担任之限制予以限缩为在职「行政」人员,以提供执行机构运用补助经费约用助理人员之弹性。 二、修正第一项第二款第一目,将「编制内」文字删除,并酌作文字修正,修正理由同说明一。 三、第二项至第六项无修正。 |
属性9 :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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