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科技部补助前瞻技术产学合作计画试行要点」第八点及第十六点

  • 2015-10-02
主   旨:修正「科技部补助前瞻技术产学合作计画试行要点」第八点及第十六点,并自即日生效,请查照。
说   明:
 一、旨揭修正重点如下:
  (一)为强化主导合作企业于企业联盟之主导性,增订主导企业以金钱支付之配合款,须达该企业总配合款之百分之四十之规定(修正第八点)。
  (二)参考本部104年8月20日修正之「科技部补助产学合作研究计画作业要点」,修正研究主持费编列规定。(修正第八点)。
  (三)配合本部104年7月9日修正「科技部补助专题研究计画助理人员约用注意事项」,酌修研究人力费相关文字(修正第八点)。
  (四)主导企业配合款下限由五千万元调降为二千万元,使较多国内潜在优质企业符合资格,以提升计画申请率,并配合删除其他参与合作企业配合款合计每年应达三千万元以上之规定,以衡平主导企业与其他参与合作企业之权责,并赋予更大的弹性(修正第十六点)。
 二、检附旨揭要点修正全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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